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家附近正在进行地面施工,围了一圈围挡。前几天我路过的时候,不小心掉进了一个没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的坑,摔得挺严重。我想知道像这种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情况,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都有啥,我能不能要求施工方赔偿?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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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构成要件。
首先是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进行施工。这指的是施工地点是在公众经常活动的区域,像商场门口的街道、小区内的公共通道等地方进行的地面施工行为。比如市政部门在城市主干道上挖掘管道进行维修,就属于这类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施工人有义务在施工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像放置“前方施工,注意安全”的牌子,还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比如设置围挡、防护栏等。要是施工人没有做到这些,就存在过错。例如,某施工队在小区道路上开挖沟渠,没有放置任何警示标志,也没有设置围挡,导致居民路过时不慎掉入受伤,这就符合此要件。
最后,要有他人受到损害的事实。这里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人身损害比如身体受伤、残疾等;财产损害比如车辆损坏、衣物破损等。而且损害事实必须是与地面施工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因为施工方没有设置标志和采取措施,才导致了他人的损害。比如因为施工挖的坑没有警示,行人掉进坑里受伤,这就是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构成要件,施工人才需要承担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如果你遇到的情况符合这些要件,是可以要求施工方进行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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