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我爱人结婚多年,现在考虑离婚,涉及财产分割。我爱人有社会养老保险金,我不太清楚这部分钱算不算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社会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夫妻共同财产这两个概念。社会养老保险金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依法获得的用于保障其基本生活的费用。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这就表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这里的“实际取得”很好理解,就是已经拿到手的养老金;“应当取得”是指虽然还没有实际拿到,但根据相关规定和条件,将来必然会获得的养老金部分。 然而,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且在结婚前已经符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那么这部分婚前缴纳所对应的养老金,一般应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因为这是其在结婚前就已经积累和确定的权益。 在离婚时,如果涉及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分割,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部分,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具体的分割方式和比例,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裁判。比如,如果一方的养老金在家庭生活中已经用于共同生活开支,那么在分割时也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综上所述,社会养老保险金部分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判断其取得的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