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买房父母也拿钱了离婚该怎么算?


夫妻之间买房父母也拿钱了,离婚时房产的计算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是婚前的情况:如果一方家长在婚前独自承担购房全部费用且房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那么此房产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小张的父母在他结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小张名下,那么这套房就一直是小张个人的。要是一方家长在婚前支付首笔房款,房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剩余贷款,离婚时,法院通常会把房子判给产权登记一方,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同时,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以及房产增值部分,给另一方相应赔偿。 婚后的情况也较为复杂:婚后一方父母出资部分资金(或仅支付首笔款项),夫妻共同偿还贷款,无论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借贷,该房产通常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如婚后小李的父母出了一部分钱买房,小李夫妻一起还贷款,房子登记在小李名下,那这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是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法院通常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夫妻对这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赠与: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在房产出资问题上,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夫妻双方,那出资就按赠与处理。 房产增值:是指房产随着时间推移价值增加的部分,在离婚分割房产涉及共同还贷时,这部分价值也需要合理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