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正常运转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的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通常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都会被认定为此罪,只有其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会受到刑事处罚。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积极参加者则是指主动参与犯罪活动,并且在其中起到较大作用的人。 其次是主观方面。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社会秩序,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一些人出于个人私利或者其他非法目的,故意组织、策划聚众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以达到要挟政府、满足自己不合理要求等目的,就具备了主观故意的条件。 再者是客体要件。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的社会秩序主要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包括生产、工作、营业、教学、科研等秩序。这些单位的正常运转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聚众扰乱其秩序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最后是客观方面。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聚众”是指纠集多人,一般认为三人以上为聚众。扰乱行为的方式多种多样,比如在单位门前、院内哄闹、纠缠、辱骂,封锁单位的出入通道,强占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生产车间等。而且,这种扰乱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并且造成了严重损失,才构成犯罪。例如,导致企业停产、学校停课、医院无法正常救治病人等严重后果。 总之,认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各个构成要件,只有同时符合这些条件,才能以该罪论处。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