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要件由几个部分构成?


犯罪要件,简单来说就是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在我国刑法理论中,犯罪要件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下面为你逐一解释。 首先是犯罪主体。犯罪主体就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或者单位。对于自然人犯罪主体,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比如年龄上,一般来说,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单位犯罪主体则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其次是犯罪主观方面。这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主要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失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分别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作出了规定。 再次是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比如,抢劫罪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盗窃罪主要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不同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可能不同,这也是区分不同犯罪类型的重要依据之一。 最后是犯罪客观方面。这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以及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主体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犯罪结果是指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的实际损害;因果关系则是指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例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加害人实施的伤害行为导致被害人身体受伤,伤害行为与受伤结果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