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住在高层小区,有时候会担心高空抛物的问题。想知道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构成侵权责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有个通俗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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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存在高空抛物的行为。这里的高空抛物,指的是从建筑物等高空抛掷物品的举动。比如有人从自家窗户扔出垃圾、花盆等物品,这就属于高空抛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明确了这种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其次是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例如,被高空抛下的物品砸伤身体,这就是人身损害;车辆被高空抛下的物品砸坏,这就属于财产损害。只有当出现了实际的损害情况,才有可能构成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再者,高空抛物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是由高空抛物行为直接导致的。比如,某人被从高空抛下的砖块砸伤,那么砸伤这个损害结果就是由抛砖块这个行为直接造成的。如果损害结果与高空抛物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那就不能认定为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最后,如果能确定具体侵权人,侵权人主观上要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损害,仍然实施高空抛物行为;过失则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损害,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当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也是《民法典》为了保护受害人权益所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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