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哪些司法解释?

我在和政府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涉及到一些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我想了解相关的规定,但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太懂,更不清楚它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我想知道这些司法解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能帮我在实际情况中判断哪些信息该公开,哪些可以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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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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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司法解释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应用的进一步阐释和说明,它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该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要的司法解释。其中明确了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范围。比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拒绝向其提供政府信息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就保障了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如果行政机关不合理拒绝,公众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权利。 在举证责任方面,该司法解释也有规定。被告对拒绝提供政府信息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负有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当行政机关拒绝公开信息时,需要向法院证明自己拒绝的依据是合理合法的,并且已经按照规定向申请人履行了告知和说明理由的义务。 此外,对于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司法解释规定,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的,第三方应当在行政机关确定的合理期限内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这一规定平衡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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