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是多久?
我向政府部门申请了信息公开,但是不知道他们应该在多长时间内给我答复。我很着急了解相关信息,也不知道这方面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想问问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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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是指政府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需要在多长时间内给予申请人答复的时间限制。这一规定能保障公民及时获取所需信息,监督政府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如果不能当场答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个期限可以延长。依据该条例,行政机关如果需要延长答复期限,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另外,如果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面规定的期限内。也就是说,当涉及第三方权益时,因为要征求第三方意见,整个信息公开的期限可能会超出前面所说的20个工作日甚至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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