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诉讼有什么关系?
我申请政府公开一些信息,但没得到满意回复。我想知道这种政府信息公开的事和行政诉讼有啥关联,能不能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我信息公开申请遇到的问题,想了解下这两者在法律层面是怎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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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而行政诉讼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如果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对申请逾期不答复、公开的信息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就属于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行政行为就包括了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也就是说,当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是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会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果法院认定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行政机关履行公开义务、重新作出答复等。所以,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诉讼紧密相连,行政诉讼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合法权益的重要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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