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为什么被叫做民告官?

我去申请行政复议,结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听说可以发起行政诉讼,但不太明白为啥行政诉讼叫民告官。这‘民’和‘官’具体指什么,是怎么个告法呢?想了解下这里面的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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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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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被叫做“民告官”,这主要是由它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民”和“官”分别代表什么。“民”指的是普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就是在社会生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一方。“官”则代表行政机关,它们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拥有行政权力,处于管理者的地位。简单来说,“民”就是被管理的对象,“官”就是进行管理的一方。 接下来,说说行政诉讼的过程。当“民”认为“官”(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判决。比如,行政机关对某个企业进行了不合理的罚款,这个企业就可以作为“民”的一方,将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告上法庭。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这一法律条文明确赋予了“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官”(行政机关)的权利。 行政诉讼的目的在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法院的审理,如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确实违法或者不当,法院会依法判决撤销、变更该行政行为,或者要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等。所以,行政诉讼形象地被称为“民告官”,它是保障公民等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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