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该罪的犯罪构成。 **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其他国家机关”,主要是指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比如海关人员,他们负责对出口货物进行查验和监管,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等退税凭证方面有着重要职责;外汇管理机关人员则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凭证进行管理。这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违反规定,就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只有符合这一特殊主体身份的人员才可能构成此罪。 **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该罪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会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某海关工作人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明知企业的出口货物存在问题,不符合退税条件,但仍然为其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这种故意的心态就符合该罪的主观要件。如果行为人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对政策理解有误而导致错误提供退税凭证,一般不构成此罪。 **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国家为了鼓励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但这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的行为,会破坏国家税收管理的正常秩序,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损害国家利益。同时,这种行为也干扰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影响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例如,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非法获取的退税凭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使得国家财政遭受损失,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出口退税凭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徇私舞弊”是指为了个人私利、私情而弄虚作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该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致使国家税收损失在一定数额以上。例如,某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为了讨好朋友,在没有认真审核的情况下,就为其提供了虚假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导致国家税收被骗取了大量资金,这种情况就符合该罪的客观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