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是否应该搬走?

我和另一半正在经历离婚冷静期,现在纠结要不要从共同居住的房子搬走。不搬走怕两人继续有矛盾,搬走又担心会对之后的财产分割等问题有影响,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离婚冷静期该不该搬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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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冷静期是否搬走,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强制要求,主要依据夫妻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来决定。 从法律层面分析,这一行为通常不会对离婚程序和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里并未提及居住情况对离婚冷静期的影响。 在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主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财产的来源等因素,而不是是否在离婚冷静期内搬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即使一方在离婚冷静期搬走,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依然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然而,从实际角度出发,如果双方矛盾较大,搬走可能有利于缓解紧张的关系,避免进一步的冲突。如果选择不搬走,在共同居住期间,双方应当遵守基本的法律和道德规范,不得侵犯对方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例如,如果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另一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在离婚冷静期是否搬走,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以妥善处理离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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