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双方还要住一起吗?

我和另一半正在办理离婚,进入了冷静期。但现在很纠结要不要还和对方住在一起,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有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和规定,想了解一下在离婚冷静期双方是否还需要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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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冷静期内,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双方是否要住在一起。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冷静期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里的规定主要是围绕离婚登记的程序和期限,并没有涉及到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的居住安排。 从法律层面讲,夫妻关系在冷静期内仍然存续。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上的身份关系,而居住方式属于生活层面的问题。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法律上还是夫妻,但他们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住在一起。这就好比你有一项权利,但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如何行使这项权利。 对于双方是否住在一起,主要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如果双方能够和平相处,为了孩子或者其他因素考虑,选择继续住在一起,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如果双方矛盾较大,继续住在一起可能会引发更多的冲突和纠纷,那么分开居住也是合理的选择。总之,在离婚冷静期内,居住安排是一个基于双方意愿和实际情况的自主决定,法律不会进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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