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构成要件。 主体方面,此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近亲属很好理解,就是和国家工作人员有血缘或者婚姻关系的那些人,比如配偶、父母、子女等。而关系密切的人范围就更广一些,可能是朋友、同事,也可能是有经济往来的人等。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这些人明知道自己利用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的行为是违法的,却还是这么做了,是有意而为之。 客体方面,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工作人员应该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公众服务,而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破坏了这种公正性和廉洁性。 客观方面,表现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比如,张三是某国家工作人员李四的朋友,王五想让李四帮忙办事,就给了张三一笔钱,张三利用和李四的关系,让李四帮王五办成了事,这就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