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利用影响力受贿的人也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要理解利用影响力受贿的人也构成受贿罪的共犯,首先得清楚什么是受贿罪共犯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受贿罪共犯,简单说就是至少有一人是国企工作人员,大家一起侵犯国家廉政制度,心里都想着通过受贿捞好处,而且在实际行动上互相配合去实施受贿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呢,就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和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这个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然后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刑法》中明确指出,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来说,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其近亲属以受贿罪共犯论处。还有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也构成受贿罪共犯。 举个例子,小李是某官员的亲戚,有人想让该官员帮忙办事,就找到小李并给了他一笔钱,小李把这事告诉了官员,官员利用职权帮这人办了事,这种情况下,小李就可能构成受贿罪共犯。 相关概念: 受贿罪共犯: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共同实施受贿犯罪行为的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