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借款归还借据后再主张利息能得到支持吗
之前把钱借给别人,现在对方归还了借款,我也把借据还给了对方。但当时借款时是约定了利息的,现在我还能不能再向对方主张要这部分利息呢?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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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收回借款归还借据后再主张利息,往往难以得到支持。这是因为归还借款收回借条通常会被认定为债权债务两清,借款合同解除。民间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不仅需要当事人对借款意思表示一致,还得贷款人交付了款项借款合同才成立。同理,当借款人归还借款,或者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同时收回借条后,该借款合同就解除了。例如,在很多类似案例中,一方归还借款本金后收回借条,没有提及利息相关事宜,法院通常认定借款合同已了结。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在归还借条时,明确约定了利息后续再支付,或者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双方对利息的支付另有安排,那么主张利息是有可能得到支持的。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借款归还借据收回,可以理解为债务已经履行,债权债务终止。 在具体判断时,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考量,比如双方的沟通记录、交易习惯等。若出借人在借款归还时对利息只字未提,没有任何关于利息后续支付的意思表示,借款人有理由认为借款合同已完整履行完毕。 相关概念: 实践合同:就是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得实际交付标的物合同才成立的合同。像民间借款合同,光双方口头或书面约定借钱还不行,得把钱实际交给借款人,合同才成立。 债权债务终止: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结束了,比如债务已经履行,也就是把该还的钱还了,双方之间基于这个债务的关系就结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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