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是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之一。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受贿罪的概念。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权力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而“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不要求实际为他人谋取到了利益,只要有承诺、实施或者实现为他人谋利的行为即可。例如,官员只是口头答应为请托人办事,即便最终事情没有办成,也可能构成受贿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从该条法律规定可以清晰看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构成的重要条件之一。不过,法律也规定,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仅仅是索取他人财物,而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也构成受贿罪。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索贿这种更为恶劣行为的严厉打击。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也有具体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这些情形进一步明确了“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形式。 总之,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的构成中具有重要地位,它是区分正常人际交往和受贿行为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判断是否构成受贿罪时,需要综合考虑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是否收受财物以及是否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