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否构成受贿?
我想咨询下,有人收了别人的财物,但没有为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不会被认定为受贿啊?我有点担心自己遇到类似情况,想搞清楚这个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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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这里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不局限于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也就是说,不管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只要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受贿。 从司法实践来看,“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即使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只要满足受贿的其他构成要件,也可能被认定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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