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贿受贿的法律是如何界定的?

我有点搞不清行贿和受贿到底是怎么回事。身边有人好像存在给人好处办事,还有人收好处办事的情况。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行贿和受贿到底是怎么去界定的,什么样的行为算行贿,什么样算受贿,有没有明确的标准和界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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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和受贿是两种不同但又紧密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 首先来看行贿。行贿指的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这里的“不正当利益”,通俗来讲就是通过正常途径无法获得,或者违反公平、公正原则而取得的利益。例如,为了让自己不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审批,给负责审批的国家工作人员送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再说说受贿。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就是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职权或者与职务相关的便利条件。比如,官员利用自己主管项目招标的权力,收受投标企业的财物并为其提供帮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行贿和受贿是对向性的犯罪行为,往往相互依存。行贿人通过给予财物希望获取不正当利益,受贿人则利用职权非法收受财物并为行贿人办事。它们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是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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