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我听说有种罪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不太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这个罪,法律上是如何认定和处罚的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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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一种特殊的受贿犯罪。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这里涉及到几个关键概念。“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有血缘或婚姻关系的亲属。“关系密切的人”范围更广,比如情妇(夫)、同学、战友等和国家工作人员关系紧密的人。“不正当利益”,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违反公平、公正原则,为请托人谋取的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标准,司法实践中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比如,根据相关规定,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一般认定为“数额较大”。 此外,如果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上述行为的,同样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种规定是为了防止一些人在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后,仍然利用其原来的影响力进行受贿活动,维护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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