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客体要件,它侵犯的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简单来说,就是这种犯罪行为不仅会让老百姓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还破坏了国家对建筑行业的正常管理秩序。 接着是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国家规定,指的是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比如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节省成本,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导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引发重大安全事故,这就符合这个要件。 然后是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属于单位犯罪,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就是那些搞房地产开发等能支付工程价款的单位;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工程图纸;施工单位实际进行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监督工程质量。 最后是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注意到一些问题,也可能是过于自信觉得不会出问题。不过要注意,对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来说,有时可能是明知故犯,但对造成的危害结果是过失心态。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概念: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犯罪行为。 单位犯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