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医疗损害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对患者造成的损害。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医疗损害的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医疗损害的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比如我们常见的医院、卫生院、门诊部等。医务人员则是指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像医生、护士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该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从这里可以看出,只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行为才可能构成医疗损害。 其次是行为要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有违法违规的医疗行为。这里的违法违规,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例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消毒,或者护士没有按照医嘱给患者用药等。《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要求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遵循相应的诊疗规范。 再者是损害结果要件。患者必须有实际的损害后果。这种损害后果包括身体上的损害,如伤残、死亡等,也包括精神上的损害,如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长期焦虑、抑郁等。损害结果是医疗损害构成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实际的损害,就谈不上医疗损害。 然后是因果关系要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结果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直接导致的。在判断因果关系时,需要专业的医学鉴定。比如,患者在手术后出现感染,经过鉴定发现是由于医生手术过程中消毒不严格导致的,那么就可以认定医生的行为与患者的感染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因果关系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最后是过错要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上必须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在医疗损害中,大多数情况下是过失,即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患者造成损害,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例如,医生因为疏忽开错了药,导致患者病情加重,这就是一种过失行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才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五个构成要件,才能认定为医疗损害。在遇到疑似医疗损害的情况时,患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