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名词如何解释?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了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而制定的法律。下面为你解释其中一些常见的重要名词: 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上述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这里的财物包括现金、实物,其他手段包括提供旅游、装修等利益。比如,甲公司为了让乙公司采购其产品,给乙公司采购人员送了大量现金,这就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相关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也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例如,某化妆品公司宣传其产品有美白效果,但实际上并无此功效,这就是虚假宣传。 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比如,丙公司员工将公司的客户名单泄露给竞争对手,这就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 不正当有奖销售: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了几种不正当有奖销售的情形,包括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例如,某商家举办抽奖活动,宣称有大奖,但实际上根本无法兑奖,这就是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诋毁商誉:诋毁商誉是指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比如,A公司为了打击竞争对手B公司,在网络上编造B公司产品质量差的虚假信息并进行传播,这就构成了诋毁商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