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责任事故的归属是怎样的?


电梯责任事故的归属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在电梯责任事故中可能涉及的主体,包括电梯的所有权人、管理人、维护保养单位以及生产厂家等。 对于电梯的所有权人,如果电梯是由业主共有,那么全体业主就是所有权人。一般情况下,所有权人对电梯负有管理和安全保障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电梯因所有权人未履行合理的管理职责,例如未及时缴纳电梯维修费用导致电梯存在安全隐患进而发生事故,所有权人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电梯的管理人通常是指负责电梯日常管理的单位,在大多数住宅小区中,物业管理公司就是电梯的管理人。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电梯进行日常的检查、维护和管理,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若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对电梯进行管理,如未安排定期的安全检查、未及时处理电梯故障报修等,导致事故发生,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是专门负责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如果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或者维护保养工作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电梯发生事故,维护保养单位要承担责任。 电梯的生产厂家,如果电梯本身存在质量缺陷,导致事故发生,生产厂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际判断电梯责任事故归属时,需要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原因、各主体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如果是多方面原因导致事故发生,各责任主体可能要按照过错比例分担责任。例如,电梯本身存在一定质量缺陷,但物业管理公司也未及时发现和处理电梯的异常情况,那么生产厂家和物业管理公司可能都要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会进行调查,通过技术鉴定等方式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责任纠纷和赔偿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