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紧急避险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如何适用?

我开车在路上,突然有行人冲到路中间,为了避免撞到行人,我紧急转向撞到了路边的电线杆,导致自己受伤和车辆损坏。现在涉及赔偿问题,我想知道紧急避险在这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里是怎么适用的,我该找谁赔偿我的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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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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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紧急避险的适用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 在道路交通事故场景下,如果司机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害,如避免撞到突然出现的行人而采取紧急避险行为,造成了自身或第三方的损害,就涉及到紧急避险的适用问题。判断是否构成紧急避险,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正在发生的危险,以及采取的避险行为是否是不得已而为之,并且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小于可能发生的损害。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如果构成紧急避险,首先要确定引起险情发生的人。例如,如果是行人突然冲到路中间导致司机采取紧急避险,那么行人就是引起险情发生的人,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比如突然的狂风导致车辆失控,司机采取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司机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可能需要给予适当补偿。 如果紧急避险人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那么紧急避险人也需要承担适当的责任。比如,司机在有足够空间可以安全避让的情况下,却采取了过度激烈的避险行为,导致更大的损害,就可能被认定为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 在实际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时,当事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自己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以及确定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同时,也可以通过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司法鉴定等方式来明确责任和赔偿范围。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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