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经常出差公干,能否作为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理由?

我是一家公司的人事,公司有个员工经常被派出去出差公干。最近发现和他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还没续签,员工说因为总出差才没顾上。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他经常出差能算未及时续签合同的合理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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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续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对于员工经常出差公干能否作为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理由,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等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果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也应当及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表明法律强调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和及时性。 对于员工经常出差公干这一情况,虽然出差可能会给续签合同带来一定的客观困难,但这并不当然构成未及时续签的合法理由。在现代通信技术发达的今天,签订合同的方式并不局限于面对面签字。双方可以通过电子合同等方式及时完成续签手续。例如,现在很多企业和员工会采用电子签名的方式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方式方便快捷,不受地域限制。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有责任和义务提醒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采取合理的方式确保合同续签工作的顺利进行。即使员工出差,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员工沟通续签事宜,安排合适的时间和方式完成续签。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尽到提醒和安排的义务,导致合同未及时续签,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员工的角度来说,如果因为出差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当面续签合同,应当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说明情况,并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完成续签手续。不能以出差为借口,故意拖延续签合同。否则,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员工可能也无法以出差为由来免除未及时续签合同的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员工经常出差公干一般不能作为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都应当重视劳动合同的续签问题,遵守法律规定,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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