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补偿标准n+1是怎样的?
我最近要从公司离职了,听说有离职补偿标准n+1,但是不太清楚具体是什么。我在这家公司工作几年了,想知道这个n和1分别代表什么,在什么情况下能拿到这种补偿,补偿金额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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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补偿标准“N + 1”是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 这里的“N”指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1”则代表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一个月工资也被称为“代通知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上述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若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按照“N + 1”的标准进行补偿。 例如,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零7个月,月工资是5000元。若公司因上述法定情形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就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那么小李能获得的经济补偿就是“N + 1”,即4个月工资加上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总共是(4×5000)+ 5000 = 25000元。所以,“N + 1”的补偿标准是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的权益而设立的一种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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