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辞退规定中有哪些补偿?


员工被辞退的补偿情况需要分多种情形来看。 首先是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员工的情况,也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员工存在过错而进行辞退,比如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补偿:(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次是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员工,也就是非因员工本人过错,而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导致辞退,比如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相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七条。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也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员工在单位工作了两年,正常经济补偿是两个月工资,那么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就是四个月工资。这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总之,员工被辞退的补偿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