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工未到合同期提前离职,违约金的额度是多少?

我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合同还没到期,我现在想提前离职。但合同里好像提到了违约金,我不太清楚这个违约金的额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担心自己要赔一大笔钱,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违约金额度是怎么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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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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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职工未到合同期提前离职时违约金额度的确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也就是说,只有在特定情形下,劳动者提前离职才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第一种特定情形是关于服务期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例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10万元的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为5年,劳动者工作2年后提前离职,那么尚未履行的服务期为3年,此时劳动者需要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10万元按5年分摊后3年对应的金额,即6万元。 第二种特定情形涉及竞业限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数额通常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但也需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能过高。如果违约金过高,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除了上述两种情形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其他情况下劳动者提前离职需支付违约金,这种约定一般是无效的。所以,职工在遇到未到合同期提前离职的情况时,要判断是否属于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的情形,以此来确定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以及违约金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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