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影响商铺经营的风险是否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在探讨道路施工影响商铺经营的风险是否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对于道路施工影响商铺经营的情况,要判断是否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看这种道路施工是否是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一般来说,如果道路施工是临时性的、突发的,并且在签订租赁等相关合同时,双方都没有预料到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那么就满足了“无法预见”这一条件。例如,突然接到政府通知进行紧急的道路维修施工,而这在商铺租赁合同签订时并没有任何迹象。 其次,要判断这种影响是否属于商业风险。商业风险通常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由于市场供求变化、价格波动等因素导致的风险,是从事商业活动的主体应当预见并承担的风险。而道路施工导致的商铺经营受影响,往往不是市场自身因素造成的,通常不属于商业风险。比如,正常的市场竞争导致顾客流量减少可能属于商业风险,但道路施工使得顾客根本无法到达商铺,这就超出了一般商业风险的范畴。 最后,要考虑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对受影响的一方明显不公平。如果道路施工导致商铺几乎没有顾客,经营成本却依旧要承担,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会使商铺经营者遭受重大损失,而出租方等相对方却不受影响,这就明显违背了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当道路施工符合上述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且继续履行合同明显不公平这几个条件时,道路施工影响商铺经营的风险是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受不利影响的商铺经营者可以先与合同相对方进行协商,尝试变更合同条款,如减免租金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