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上限是多少?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最近公司要裁员,听说会给经济补偿金。但不知道这补偿金有没有上限,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上限到底是多少呢?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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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单位要给员工一笔钱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和上限做了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过,法律也设置了上限。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举个例子,假如某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三倍就是15000元。如果员工月工资是20000元,高于这个三倍标准,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就按照15000元作为月工资基数来计算。而且就算该员工在单位工作了15年,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也最多只算12年,也就是最多支付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上限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工作年限有关。如果工资不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就按照实际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金;如果高于三倍,就按照上述的限制来计算。这样规定,既能保障劳动者获得合理的补偿,也能平衡用人单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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