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工脚受伤被辞职应赔偿多少?

我在工作的时候脚受伤了,结果公司直接把我辞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给我多少赔偿,想知道赔偿金额是怎么确定的,依据哪些法律,有没有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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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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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职工脚受伤被辞职应赔偿多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工伤保险待遇,这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获得的补偿。另一个重要概念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当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职工的脚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有伤残等级,还可以享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从一级伤残的27个月本人工资到十级伤残的7个月本人工资不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除了工伤保险待遇外,如果用人单位在职工脚受伤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职工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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