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迫辞职该如何请求赔偿?


员工被迫辞职是指员工并非出于自身意愿,而是由于用人单位的某些不当行为,如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强迫劳动等,导致员工不得不选择离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请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赔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遇到被迫辞职的情况,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是否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此外,还可以收集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证据,如降薪通知、加班记录等。 证据收集齐全后,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员工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即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员工也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员工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员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