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病辞职该如何赔偿?
我是一名员工,最近身体不好,想因病辞职。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会不会给我赔偿,要是有赔偿的话,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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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因病辞职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员工是因为自身疾病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正常的因病主动辞职,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但单位也没有法定的赔偿义务。 然而,如果员工所患疾病是职业病,并且经过了相应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那么情况就不同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职工因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若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受损,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例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另外,如果员工非因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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