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计算?


在探讨员工试用期辞职工资如何计算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劳动者同样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为试用期工资设定了两个重要的参考标准。 一方面,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比如说,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是每月3000元,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4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就不能低于3200元(4000×80%)。如果实际情况是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则应以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为准。 另一方面,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无论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是多少,只要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试用期工资。 在实际计算试用期辞职工资时,首先要确定试用期工资的具体数额,即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来确定。然后,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来计算工资。例如,试用期工资确定为每月3500元,一个月按30天计算,劳动者工作了15天,那么其应得工资就是3500÷30×15 = 1750元。 此外,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当员工在试用期辞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清员工的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综上所述,员工试用期辞职工资的计算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确定试用期工资数额,并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来计算,同时用人单位应及时一次性支付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