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再与公司续约,需要为受训支付违约金吗?


在探讨员工不再与公司续约时是否需要为受训支付违约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两个关键概念。一是服务期,它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双方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期间。二是违约金,这里指的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的一定金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当员工不再与公司续约时,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要分情况来看。若员工与公司签订了服务期协议,而在服务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约,这就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况。此时,员工需要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不过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然而,如果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服务期协议,即便公司为员工提供了培训,在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约时,员工通常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因为在没有服务期约定的情况下,员工没有违反相关约定的义务。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公司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导致员工不续约,即便存在服务期协议,员工也可能无需支付违约金。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员工不再与公司续约时是否要为受训支付违约金,要综合考虑是否签订服务期协议、公司是否存在过错等多种因素,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