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公司借条上签字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员工在公司借条上签字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一般的法律概念。法律责任通常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在借条这种民事借贷关系中,签字的人可能因为其签字行为而成为借贷关系中的一方主体,从而需要承担还款等责任。 如果员工是以公司代表的身份签字,并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点,那么通常不需要由员工个人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例如,员工持有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其代表公司签署借条,或者该员工的日常工作职责包含处理公司的借贷事务等,那么此时员工的签字行为视为公司的行为,应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员工是代表公司签字,或者借条上没有明确体现公司是借款人,仅有员工个人的签字,那么债权人可能会认为签字的员工就是借款人。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就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因为从借条的形式上看,签字人被推定为借贷关系的一方。如果员工主张自己是代表公司签字,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签字行为是职务行为。如果无法举证,员工就可能要按照借条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另外,如果员工在签字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借条被撤销,那么员工无需承担原借条约定的责任。但这也需要员工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和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