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工违纪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解除通知未送达本人是否无效?

我在公司上班,因一些小违纪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我一直没收到解除通知。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否无效呢?我后续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也不清楚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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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职工违纪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解除通知未送达本人是否无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和相关规定。 首先,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里强调的是用人单位要有解除的行为,并且该行为要符合法定程序。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中,送达解除通知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从法律意义上来说,送达解除通知是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传达给劳动者的过程,它标志着用人单位正式行使解除权。如果解除通知未送达本人,那么劳动者可能并不知晓用人单位已经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这就相当于用人单位的解除意思表示没有有效到达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意思表示的相关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虽然劳动合同关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合同关系,但在意思表示的生效规则上有一定的相通之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未送达劳动者,就意味着该解除的意思表示没有生效,从这个角度来看,公司的解除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从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来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重要的宗旨之一。如果允许用人单位在不通知劳动者的情况下就解除劳动合同,会使劳动者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无法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倾向于认为解除通知未送达本人,公司的解除行为无效。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虽然没有直接将解除通知送达本人,但劳动者通过其他合理途径已经知晓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那么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不过,这种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 如果职工遇到公司以自己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收到解除通知的情况,可以先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公司提供解除通知。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或者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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