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走私具体的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我最近了解到有走私禁止进出口货物这种情况,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定义的,想知道构成这个罪的具体情形有哪些,法律会怎么来判定这种行为,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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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私货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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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具体的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指的是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国(边)境的犯罪行为。 这里的“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是指国家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出口的物品,像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来自疫区的动植物及其制品等。通俗来讲,就是国家已经说不能进出境的东西,你要是偷偷运进来或者运出去,就可能构成这个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和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禁止进出口货物,量刑标准有所不同。比如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断是否构成此罪,关键在于是否违反了海关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以及运输、携带、邮寄的是否为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如果某人不知道所运输的货物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且没有逃避海关监管的故意,一般不构成此罪。但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结合证据来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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