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有效期限。通俗来讲,就是在这个规定的时间内,你才可以去仲裁机构寻求解决劳动纠纷,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可能就会面临一些不利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当你发现自己在劳动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了,比如公司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从你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那一天开始,你就有一年的时间去申请仲裁。 这里需要注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时候劳动者可能由于自身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但按照常理来说是应该能发现的,这种情况下也开始计算仲裁时效。 同时,该条法律还规定了仲裁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情形。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况是,在仲裁时效期间内,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又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那么仲裁时效就会重新计算。例如,你向公司提出了支付拖欠工资的要求,公司表示会处理,这时仲裁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比如发生了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你没办法去申请仲裁,这段时间仲裁时效就会暂停,等灾害结束可以正常处理事情了,仲裁时效接着之前的继续算。 另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是工资方面的争议,在你和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的时候,随时都能申请仲裁,但一旦劳动关系结束了,就要在一年内申请。 如果超过了仲裁时效才去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可能会以超过时效为由不受理你的申请,即便受理了,对方也可能会以超过时效进行抗辩,这样你的诉求就很难得到支持,所以一定要注意在时效内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