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罪在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罪,刑法里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不太清楚这种犯罪行为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构成要件又有哪些。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让我明白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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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条文,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这里的“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偷逃应缴税额的计算方法,是根据进出口货物、物品的成交价格以及适用的税率、汇率等因素来确定的。此外,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还需要满足主观上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额,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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