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表兄妹闹“离婚”,婚姻自始无效时房屋享使用权归谁?

我和我的表兄结婚了,现在感情不和想分开。法院说我们的婚姻自始无效,但我们有一套共同居住的房子,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房子的使用权该归谁呢?我很担心自己会失去居住的地方,也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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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中,首先要明确表兄妹结婚是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他们的婚姻就属于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所以婚姻自始无效。 当婚姻被认定自始无效后,关于双方居住房屋的使用权归属问题,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对于房屋使用权,如果该房屋是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或者建造的,一般会按照共同共有来处理。 法院在判定房屋使用权归属时,会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在表兄妹婚姻无效的情况中,如果一方对于婚姻无效没有过错,或者过错较小,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屋使用权判给这一方。同时,也会考虑双方的实际居住需求。例如,一方没有其他居住场所,而另一方有其他住处,那么法院可能会优先保障没有其他住处一方的居住权益。另外,如果一方在房屋的购置、维护等方面贡献较大,法院也会在判定使用权时予以适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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