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死后还能申请工伤鉴定吗

我家里有人在工作的时候出了事,没抢救过来。现在想弄清楚,人已经不在了,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去申请工伤鉴定啊?想了解下具体规定,要是不能申请工伤鉴定,那还有什么别的办法来保障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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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后不能申请工伤鉴定,但可以申请工亡认定。 工伤鉴定,简单来说,就是对工伤职工受伤后劳动能力受影响程度的一种评估,看看职工因为工伤到底还能有多大的劳动能力,以便确定相应的工伤待遇 。一般是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人都去世了,自然也就不存在劳动能力受影响需要评估这一情况了,所以不能进行工伤鉴定。 不过,家属可以申请工亡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一旦被确认为工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死者的家属将有权享有工亡所带来的相关待遇。具体如下: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相关概念: 工亡认定:就是认定职工的死亡属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从而让家属能享受相应的工亡待遇。 统筹地区:简单说就是统一筹集、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地区范围 。 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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