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罪和逃税罪有什么区别?


走私普通货物罪,指的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犯罪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不正当手段绕过海关检查,运输普通货物进出境,并且偷逃了一定数额的税款。 逃税罪则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也就是在正常的纳税过程中,通过欺骗等手段少交或者不交税款。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偷逃应缴税额的不同,分为不同的量刑档次,一般情节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对于逃税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主体不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逃税罪的主体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其次,犯罪行为发生的环节不同,走私普通货物罪发生在货物进出境环节;逃税罪发生在国内的税收征管环节。最后,在行为方式上,走私普通货物罪是逃避海关监管;逃税罪是在纳税申报等环节进行欺骗、隐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