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原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应向谁索要工资?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离职后发现公司拖欠了我一部分工资没给。现在我不知道该向谁去要这笔钱,是找公司老板,还是公司财务,还是有其他的途径呢?我很担心要不回来,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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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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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原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时,员工索要工资的对象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首先,一般情况下,员工应向原公司索要工资。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支付工资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从法律层面来看,公司是支付工资的直接责任主体。员工可以直接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可以通过正式的书面函件、邮件或者面对面交流等方式,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并要求公司给出支付工资的具体时间。 如果公司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正在进行破产清算,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要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员工需要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自己的工资债权。 要是公司发生了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员工可以向承继原公司权利和义务的新单位索要工资。 如果公司将业务进行了转包、分包等,并且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导致员工工资被拖欠,根据相关的劳动法律规定以及一些地方的具体政策,发包方、转包方等可能需要承担连带支付工资的责任。员工可以要求这些相关方共同支付拖欠的工资。 总之,员工在遇到原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时,要依据具体的情形,明确索要工资的对象,并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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