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是否有强制执行力?
我打了一场官司,法院已经出了判决书,但是对方一直不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我就想知道这个判决书有没有强制执行力啊?如果有,我该怎么借助这个强制执行力让对方履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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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所谓强制执行力,通俗来讲,就是当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借助国家强制力量,要求对方履行。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就是说,一旦判决书生效,负有义务的一方就应当自觉履行判决书中的义务。 如果对方不履行,那么另一方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障执行,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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