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的调解书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
我前段时间参与了一个诉前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有了调解书。但现在对方好像不太愿意履行调解书上的内容,我有点担心。我想知道这个诉前调解的调解书有没有强制执行力呢?要是对方不执行,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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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的调解书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强制执行力的概念。强制执行力是指法律文书生效后,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凭借该法律文书,通过法院采取强制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一种法律效力。通俗来讲,就是当有人不按照法律文书的要求做事时,法院可以帮忙让他去做。 一般情况下,经过司法确认的诉前调解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一)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诉前调解达成协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后作出确认裁定,那么这个调解书就等同于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一旦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如果诉前调解书没有经过司法确认,那么它通常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种情况下,它更多的是一种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要是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是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调解协议。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判决内容。所以,为了确保调解书能够得到有效履行,最好及时申请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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