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男方爽约,彩礼是否需要退回?
我和男方订婚了,结果他突然爽约不想结婚了。现在他家里要求我退还彩礼,可他先反悔的,我心里很憋屈。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下我到底要不要把彩礼退给他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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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订婚后男方爽约,彩礼是否需要退回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彩礼的定义。彩礼,是在我国传统习俗中,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等财物。这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所附条件就是双方最终结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法律层面分析订婚后男方爽约的情况。一般来说,订婚并不等同于结婚,若双方只是订婚,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第一种情形,无论哪一方爽约,给付彩礼的一方请求返还彩礼,通常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这是因为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以办理结婚登记为标志,未登记意味着婚姻关系未成立,彩礼所附的结婚条件未达成。 然而,在实际处理中,还会考虑诸多因素。比如彩礼的使用情况,如果彩礼中的一部分已经用于筹备婚礼等双方共同的事务,那么在返还时会酌情扣除这部分费用。又或者女方因筹备婚礼已经有了一些实际的支出和损失,法院也会综合考虑这些情况,不一定要求女方全额返还彩礼。 此外,如果男方爽约是因为有正当理由,例如发现女方存在重大隐瞒事项等,与毫无理由的爽约,在彩礼返还的判定上可能也会有所不同。所以,订婚后男方爽约,彩礼原则上是需要退回的,但具体的返还金额和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综合各种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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