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什么之时起提出?
我和公司有点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但不清楚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有时间限制没,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这个时间呢?我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好确定我还能不能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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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里,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的一方申请仲裁是有时间限制的。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仲裁时效期间”。简单来说,仲裁时效期间就是你必须在这个时间段内去申请劳动仲裁,超过了这个时间,你的仲裁请求可能就得不到支持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就是说当你已经明确知晓自己在劳动方面的权益受到了公司或者其他相关方的侵害,或者按照常理你应该能发现自己权益受损的那个时间点。 不过呢,这个仲裁时效也不是绝对固定的。如果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出现了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比如你向公司提出了补发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等要求;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像你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又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另外,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比如发生了自然灾害、你突然生了重病没办法及时申请仲裁等情况,导致你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面说的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如果劳动关系终止了,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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