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时债务与费用是怎样的?


当企业陷入经营困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就可能会面临破产的局面。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与费用的处理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来了解一下企业破产债务。企业破产债务指的是在破产程序启动前,企业所欠下的各类债务。这些债务的种类繁多,比如银行贷款,这是企业为了扩大生产、进行项目投资等向银行借取的资金;还有供应商货款,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从供应商那里采购原材料等货物所产生的欠款;另外还有职工工资,这是企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务的清偿是有一定顺序的。 接着谈谈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为了保证破产程序能够顺利开展而产生的各项费用。这些费用主要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也就是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以及在破产审理过程中需要缴纳的费用;还有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比如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拍卖等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破产费用应当优先从债务人的财产中随时清偿。 在清偿顺序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得到清偿。只有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后,才会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清偿其他的破产债务。具体的清偿顺序为: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总之,企业破产时债务与费用的处理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